1. 當事人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新北市,新莊區
描述: 1. 四年前我發生重大車禍,我告了對方也有要求民事賠償,但這刑事案件總共只傳了我一次開庭,這個肇事人什麼時候開庭什麼時候宣判的判多久我完全不得知!照理說他宣判是不是也會寄他的宣判讓我知道,法院也都沒有寄任何開庭單給我,所以我要求民事賠償的問題才會拖到現在還沒賠償!我想請問我現在要求賠償還來的及嗎?
2. 案件已經結束了
3. 在前面已說明了,我因為車禍被撞的非常嚴重,整件案子法官就只傳了我一庭後就再也沒下文了,所以我的傷勢對法官來說不知道嚴不嚴重,其實我的傷勢是非常的嚴重但是法官卻輕判肇事者三個月而已,當初警察做筆錄的時候我有說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是這個民事賠償一直到現在都沒下文!所以我才想請問車禍理賠已過四年了還有辦法告他民事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