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原告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有
5. 新北市,土城區
描述: 1. 已收到地方法院判決刑事案件不起訴書
2. 我轉帳給對方20萬,對方於第一次調解庭中未出現,第二次也說她連搭車的錢都沒有,一直閃躲規避常還債務責任。轉帳的帳號是對方的先生的,因為她先生之前是植物人,於轉帳的時候,對方的先生已經過世,但是她跟檢察官辯稱她都用她先生的帳戶支付生或費用等說詞。其實這筆錢是因為之前我於網路上認識朋友,朋友要我投資並轉帳到這個帳號裡面的。
3. 因為事情經過有一段時間,民事訴訟只有兩年有效期,到今年五月底六月初就屆滿兩年,希望進度上可以加快腳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