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偵查中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左營區
描述: 1. 律師您好,
我因為跟騷被前女友申請保護令,我因為這件事身心俱疲,我的朋友和我媽媽見我當時身心狀況不佳,所以到了保護令上沒有禁止的場合,和前女友的父母拜訪約談,當然這都是經過對方同意的。
我朋友是去他父母家按電鈴後,對方爸爸說會再和女兒了解一下狀況再說。
我媽媽是與他父母約時間後到他們家溝通。
然後,我的前女友對我們提告,下週四要開偵查庭,我、我媽跟我朋友一起開,想請問我媽媽和我朋友該如何跟檢察官說才比較好?
他們是關心我才與對方溝通,這樣會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