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台北市,大同區
描述: 1. 一、案件簡述
「我是承租分租工作室(地下室),最近發生火災,消防鑑定報告寫是我工作室內的毛巾沾有按摩油自燃起火。」
二、目前狀況
「現在房東有提出以下費用與狀況:」
清潔費約15萬(有報價單)
後續還有修繕、裝潢、衛浴設備(尚未報價)
房東已先幫其他店家賠償(牙醫、便當店)
隔壁幾間未營登的美業也開始跟我要求營業損失與賠償
想詢問已經有確定房東(二房東)消防不合格,也有隔間違法的疑慮,經過詢問因為不是故意,所以不是重大過失 想問能不能使用民法434條 無重大過失不需賠償房東,也想知道房東消防不合格,也有可能隔間違法 這樣我們責任會減輕嗎或者可以不用賠嗎
2. 想知道我們能不能責任互抵不用賠償房東
因為我們自己工作室損失大約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