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前鎮區
描述: 1. 我於7/17告知直接主管在線上會議有遭到執行長的不合理言語辱罵疑似職場霸凌(會議中有叫我滾出公司等言語);我7/18晚上在line寫信告知上級主管因為本人深感委屈受辱須前往身心科看診。
上級主管辯稱沒有聽到執行長有說「叫我滾出公司」的言語,然後7/21我至公司所有請假系統、email帳號已經遭到公司全部刪除,公司要求和平分手,走非自願離職,離職日期為7/21,我也提到在職期間有依據公司要求六日去參加課程,公司在課程結束後播給我們三天的公休日,我在職其間只使用一日,被離職後。公司完全沒有於文書或者電子郵件告知會給多少資遣費之外、寄發過來的離職日期也被前公司篡改為7/18,與當初和公司談好的7/21明顯不符合,代表我請病假當然已經被前公司擅自主張「我非自願離職了」,我想要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