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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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諮詢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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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諮詢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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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處理

葉〇姐
地區高雄市 橋頭區
其他問題類別:遺產/繼承
6/14
1. 當事人   2. 非爭議事件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高雄市,橋頭區  
描述: 1. 頂客族遺產指定分配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陳〇基
地區高雄市 楠梓區
其他問題類別:債務
6/14
1. 當事人,當事人親屬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高雄市,楠梓區  
描述: 1. 要向債務人討債   2. 公司的簽帳客人,欠貨款沒還,  

刑事糾紛處理

黃〇姐
地區高雄市 鳳山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告/犯罪嫌疑人方
6/13
1. 犯罪未被揭發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鳳山區  
描述: 1. 對方匯款到我的帳戶讓我購買虛擬貨幣,購買完成後在回傳對方提供的錢包地址  

法務諮詢

黃〇姐
地區高雄市 鳳山區
其他問題類別:刑事相關
6/13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鳳山區  
描述: 1. 尚未收到通知及備案   2. 詐欺,對方匯款給我讓我買虛擬貨幣後再回傳給對方的錢包地址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陳〇成
地區高雄市 鹽埕區
其他問題類別:公司/商業
6/13
1. 當事人,原告   2. 準備起訴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高雄市,鹽埕區  
描述: 1. 您好 我目前有租商辦做營業用 從去年的颱風就大淹水 到現在屋主不願處理 大樓也持續拖延 我想求償財損及退租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蔡〇峻
地區高雄市 鳳山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她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
6/13
1. 原告   2. 準備起訴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高雄市,鳳山區  
描述: 1. 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她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   2. 父親從我小時候沒有盡到撫養責任且多次進監獄,之後由社會局接手並且安置!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張〇泉
地區高雄市 小港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我有一同居女友及一非婚女兒, 最近她們要返回越南居留一段時間, 因為我們有金錢及財產往來, 為免旅途變數且法律上無任何依據及保障, 另外, 她在台灣無合法繼承人, 我也有些產業要留給她們的, 我們想互立有效的法律文件或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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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事人   2. 非爭議事件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高雄市,小港區  
描述: 1. 我有一同居女友及一非婚女兒, 最近她們要返回越南居留一段時間, 因為我們有金錢及財產往來, 為免旅途變數且法律上無任何依據及保障, 另外, 她在台灣無合法繼承人, 我也有些產業要留給她們的, 我們想互立有效的法律文件或遺囑   2. 在法律範圍內的繼承文件  

法務諮詢

電話
王〇閔
地區高雄市 三民區
其他問題類別:債務相關
6/11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其他   2. 星期二 下午   3. 沒有   4. 高雄市,三民區  
描述: 1. 配偶   2. 被強制簽下本票,但當下無監視器也無錄音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晴〇〇〇監
地區高雄市 小港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反霸凌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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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接洽

1. 當事人,原告   2. 準備起訴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高雄市,小港區  
描述: 1. 反霸凌誹謗   2. 茲因鄭俊凱於本台塑大金公司內部,對本人王慈暉提出於職場中對鄭俊凱有「霸凌」行為之指控, 該指控經公司正式調查後,若明確查明無任何霸凌情事存在事實。造成此一不實之嚴重指控, 並已構成對本人名譽之嚴重侵害。 此種捏造事實、對本人人格進行影射及貶損之行為,已逾越合理溝通與職場互動界線, 本人無法接受,並予以最嚴正抗議。 本人特此發函警告,貴方之行為已可能構成下列違法事由: 1. 民事責任部分:依據民法第195條規定,若因不實言論侵害他人名譽權, 被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2. 刑事責任部分:若貴方有散布該等不實訊息予第三人之行為, 將涉嫌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或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依法應負相應刑責。 本人王慈暉將保留一切民事、刑事法律追訴權利, 若鄭俊凱未於本函送達後七日內提出具體書面說明或公開更正聲明, 本人將視為惡意不改,將提供一切證據,立即展開法律程序。   3. https://d24o4k0vdyt0z8.cloudfront.net/quote.user.uploads/20250611/896821a2a44553f8ab39a8626aa07ffda71e970ab2b91887b1af3083c0a16cdb4c9b8d17c36d40b61d726b582ba311c1a61b4b9aaef46adf3694ba38b9f418d7.pdf  

法務諮詢

電話
晴〇〇〇監
地區高雄市 小港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反霸凌誹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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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原告,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小港區  
描述: 1. 反霸凌誹謗案   2. 茲因鄭俊凱於本台塑大金公司內部,對本人王慈暉提出於職場中對鄭俊凱有「霸凌」行為之指控, 該指控經公司正式調查後,若明確查明無任何霸凌情事存在事實。造成此一不實之嚴重指控, 並已構成對本人名譽之嚴重侵害。 此種捏造事實、對本人人格進行影射及貶損之行為,已逾越合理溝通與職場互動界線, 本人無法接受,並予以最嚴正抗議。 本人特此發函警告,貴方之行為已可能構成下列違法事由: 1. 民事責任部分:依據民法第195條規定,若因不實言論侵害他人名譽權, 被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2. 刑事責任部分:若貴方有散布該等不實訊息予第三人之行為, 將涉嫌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或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依法應負相應刑責。 本人王慈暉將保留一切民事、刑事法律追訴權利, 若鄭俊凱未於本函送達後七日內提出具體書面說明或公開更正聲明, 本人將視為惡意不改,將提供一切證據,立即展開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