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非爭議事件
3. 星期五 晚上
4. 沒有
5. 台南市,安南區
描述: 1. 您好,我想諮詢關於遺囑及遺產繼承的問題。
我的身分是台灣人,目前有一位中國大陸籍的女朋友,我們目前並未結婚。
我想提前訂立一份遺囑,假設未來我因意外或其他原因過世,希望能透過遺囑將我名下部分財產留給我的女朋友,讓她可以依法取得我希望留給她的部分遺產。
想請教律師以下幾個問題:
以我的情況,是否可以透過台灣的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給中國大陸籍、且目前與我未婚的女朋友?
如果可以,遺囑應該採用哪一種形式比較安全?例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或其他形式,您會比較建議哪一種?
如果我的遺囑明確指定女朋友可以取得我遺產的某個比例,例如 20%、30% 或某一特定金額,是否可以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