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基隆市,暖暖區
描述: 1. 鄰居按門鈴之行為
2. 我方排煙管方向往隔壁陽台
非我方二改 有當初591照片證明
管委會主委5/29line建議我改回
我方6/3就回應已安排7/9施工
管委會規定假日不得施工
六月初又來按我家門鈴
6/12開管委會我就提出臨時動議一
排煙管並非我方二改
臨時動議二
我方反應隔壁按門鈴之行為是否恰當
皆有記錄
現在對方到管委會填寫意見單
說一切都是我方片面之詞 而且明確標示對方門牌 說我妨礙名譽
相對我也有明確標示我方門牌以保障我的權益
以上都有記錄跟證據
現在主委要開協調會 我方為保障我的權益
想請律師陪同及紀錄
如果對方有不當言論跟不法行為 依法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