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北市,大安區
描述: 1. 車禍糾紛
2. 您好,
簡述本起車禍事件如下:
今年3月19日,於高架橋越堤道發生車禍。
- 據初判表描述,肇因為對方機車於堤頂岔路轉彎入我方車道時,未禮讓行進中車輛,而我方機車未減速慢行,致我方機車撞上對方機車。案發當下對方機車倒下,我方機車未倒下,隨即報警處理,對方以救護車送醫,我方未驗傷,僅至警局製作筆錄。
- 依據醫師證明,對方之左大足趾指甲外翻併甲床破裂、該趾遠端指骨開放性骨折(備註:目前骨折已復原,但指甲形狀改變)。
於五月初,收到初判表後,雙方開始進行和解,並至案發行政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於和解過程,對方索賠精神賠償20萬元,併2個月工資損失(備註:對方雖未屆退休年齡,但據悉已約一年以上無業)、機車維修等賠償項目,並再再以刑逼民。
我方經詢問調解委員、查找法院判例、詢問保險業者後,認為對方索賠遠高於合理金額,在不勝其擾下,方考慮以訴訟方式處理。
針對本案件,期待向您諮詢:
1. 整起案件(包含刑事與民事)之概略律師費用。
2. 聘請律師協同調解之費用。
麻煩您了,非常謝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