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南投縣,信義鄉
描述: 1. 我是當事人的大姊
2. 我們去年得知弟弟長期負債,累積很多債務(當時弟弟跟小妹共同擁有一間房子)
我跟資產公司談整合債務的結果是⋯每月支付5千元,要近三年的時間,因弟弟無法付房子的貸款,小妹只好把房子全過戶到自己名下,自己承擔所有的貸款。
弟弟身體非常不佳,行動也不方便,是中低收入者,弟媳是癌症患者,兩夫妻都無法工作,現在都是我們姊妹偶爾幫忙他們的生活開銷(很有限)
我想請問的是⋯我弟弟現在名下沒有房產,是否可以不要再繼續支付資產公司的債務,他們真的付不出來,如果不付了,會有什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