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有
4. 彰化縣,永靖鄉
描述: 1. 你好:之前我有提告我最小妹妹病倒後她先生未付任何一毛錢,是我代墊她們三母子的醫療、就學、補習、生活費,結果被三審駁回,我妹妹已過世三年半了,如要以孩子的父親未支付孩子的扶養費,這可行嗎?
2. 你好:之前我有提告我最小妹妹病倒後她先生未付任何一毛錢,是我代墊她們三母子的醫療、就學、補習、生活費,結果被三審駁回,我妹妹已過世三年半了,如要以孩子的父親未支付孩子的扶養費,這可行嗎?
3. 當時因忙於工作及照料母親及病重的妹妹,且資料多而未能及時提出新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