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湖內區
描述: 1. 違反洗錢防制
2. 我在抖音認識了一個男性朋友
跟我要賴聊天 然後說想照顧我
說要匯錢給我
我一開始說不用 因為我不是為了錢才認識他 我只是想找人聊天 後面聊到後面他堅持要匯錢給我 我不收他就說我沒有把他當朋友 所以我後來說不過他 我就把郵局帳號給他了 後來他說我們的沒有銀行往來的紀錄 所以雙方帳戶都被凍結了要讀卡認證 要求我北上辦理 我說我沒有辦法請假 他就說那請我把郵局卡寄到台北給他在銀行上班的哥哥幫理 我當下只是想人家好心要匯錢給我結果搞到害了對方的帳戶也被凍結 當下的我只是覺得對他很不好意思 所以我也沒去想那裡不對近 他就給了我7-11貨裡邊利便條碼給我 我就聽他的把郵局卡寄給他了
兩三天都還有聯絡到他問我密碼完隔天就在也沒有回我消息了
現在地檢已經開完庭了
啟述書已經寄來了
我看不懂他們寄來的文所以我打電話去詢問 他們說就是他們地檢那邊已經結案轉送到法院了
我想問我該怎麼辦
我真的也不知道會變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