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苓雅區
描述: 1. 二月初發生車禍,對方無受傷只有車損,我方有車損,也有小拇指骨折開刀住院一天,對方保險原本開總額73173,有包含公傷假11700、醫療費原本大約1萬7、車損5000、精神慰撫金4萬。
後來我是調整為總額九萬,後續發現我沒有計算到勞動力減損的部分,因為我只有請公傷假9天,就回去帶傷上班(餐飲業),診斷證明有三張,一張是有因醫療需要戴手指副木,宜休養一個月,第二張有鋼釘固定手術跟出院,第三張是有加上因醫療需要注射高濃度自體血小板。
因5/13下午要開調解,想詢問如果總額開17萬會太高嗎?我月薪是39000,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