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其他
3. 皆可討論
4. 有
5. 新竹縣,竹北市
描述: 1. 我們子女想要減少後母主張剩餘財產的金額
2. 爸爸在114年9月10日去世,他有一個92年7月再婚的泰國籍配偶,但沒生小孩。爸爸另外有親生子女5個。爸爸沒立遺囑,也沒和配偶約定財產制。夫妻在婚後各自賺的薪水大概是30000元左右,爸爸在婚前繼承阿公的土地遺產,在婚後賣掉,然後買了店面跟住家,我們子女如何減少配偶主張剩餘財產的金額
3. 因為已經有十幾年了,有些存摺已經不在了,但是土地權狀收據那些都還在,我們不知道這個可以當作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