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諮詢勞資問題,協助勞資爭議調解,其他
2. 沒有
3. 台中市,北屯區
描述: 1. 賠償金、精神撫慰金
2. 1.5/29資方用人力縮減資遣員工2位。
2.資遣前仍公開徵求員工。
3.6/2將資遣員工的工作時數轉與其他員工。
4.資遣員工後又提升內部的員工成為正職。
5.6/3資遣員工後才說明資遣原因。
6.7/1徵用新職員工。
如此惡意的資遣員工,當事人無法接受工作7年餘,竟遭如此不公平待遇,又因係二度就業的婦女,嚴重打擊名譽損害人格,目前需要靠身心障礙科的診療,才能勉強睡眠,我們要如何爭取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