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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相關案件

- 共108

刑事

電話
駱〇珠
地區高雄市 三民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害人方
4/29
1. 訴訟審理中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三民區  

刑事

電話
駱〇珠
地區高雄市 前鎮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害人方
4/29
1. 訴訟審理中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前鎮區  

刑事

陳〇倩
地區台北市 北投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害人方
4/29
1. 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有   4. 台北市,北投區  
描述: 1. 欲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2. 我與肇事方發生車禍 欲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現階段為已自我草擬訴狀但尚需諮詢與確認細節   3. 早上較為方便接電話  

刑事

電話
許〇予
地區新北市 永和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害人方
4/29
1. 收到起訴書/法院傳票   2. 星期二 全日皆可   3. 沒有   4. 新北市,永和區  

刑事

電話
李〇正
地區台北市 士林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告/犯罪嫌疑人方
4/28
1. 收到起訴書/法院傳票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北市,士林區  
描述: 1. 檢察官依 其主觀認定有偷竊意圖、佐以監視器畫面起訴竊盗罪。 而於偵察庭有陳明無佔有意圖,試寫狀況下造成店家損失,也於知情後立即與店家和解償還該筆的金額外,還有補償店家因此額外的人力及支出費用。  

刑事

電話
林〇成
地區台北市 中山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告/犯罪嫌疑人方
4/28
1. 收到起訴書/法院傳票   2. 星期一 上午、傍晚 星期二 上午   3. 沒有   4. 台北市,中山區  
描述: 1. 我在一家登記的德洲樸克協會?的廚房擔任廚師 警察來抄 把我一偏帶回,之後檢方起訴我  

刑事

電話
小〇
地區台北市 大安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害人方
4/28
1. 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有   4. 台北市,大安區  
描述: 1. 想要提告   2. 此前經歷過5個官司(2刑事,均不起訴;3民事,2勝訴1敗訴),對方涉嫌偽證,有諮詢過一些律師,但是因爲我提出的分期支付方式無法被接受,所以沒有委任(我經濟有困難,僅能先支付2萬元頭期款然後之後每月分期支付2000~2500元)   3. https://d24o4k0vdyt0z8.cloudfront.net/quote.user.uploads/20250428/83ebeed3322780ed2ae185c1ebd9cc24cc5f8878174ec30ce4c9e38dbe53f20fef376f646c1d16903936e645831e43a5e0ee977db975ec40da1d6b40bb967dc9.pdf,https://d24o4k0vdyt0z8.cloudfront.net/quote.user.uploads/20250428/e26e645df86f0dc9a12de2529944af214f76807bea60d22379b9f1e4e296d8c441cc437c53f5211ebd8106bdcaa77ba6013a5c7853a666521fcfbbdf4889a084.pdf,https://d24o4k0vdyt0z8.cloudfront.net/quote.user.uploads/20250428/7827a20d42808a738c4499b30194bacd70b99232ea5c9fc86a57b4172327282cb766be858f0c7510039fb28306ac6e459f6a51ee4210fc2b35a45ec902514664.pdf   4. (我經濟有困難,僅能先支付2萬元頭期款然後之後每月分期支付2000~2500元) 我有所有官司的筆錄及資料,因此要見面諮詢查閱才會更加清楚  

刑事

電話
蔣〇生
地區台中市 潭子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害人方
4/28
1. 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中市,潭子區  
描述: 1. 網路公然侮辱   2. 想對網路上對我公然侮辱的對象進行提告  

刑事

電話
林〇玄
地區高雄市 鳳山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關係人
4/27
1. 收到起訴書/法院傳票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鳳山區  
描述: 1. 該公司台籍女性員工指控我老婆越南籍員工性騷擾她,已開過2次庭,現在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告訴人找了證人要來誣告我老婆。  

刑事

電話
吳〇庭
地區高雄市 小港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害人方
4/27
1. 偵查中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小港區  
描述: 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早上我跟ㄧ位陌生人起口頭衝突,我要拿出手機錄影存証、結果他ㄧ看我拿出手機,他就揮拳打我,還拿我安全帽ㄧ直砸我的頭頸直到我短暫昏迷倒地,他才罷手;當下救護車又來,我本想坐救護車走,然後救護人員說如果我還可以看要不要騎車自行就醫、因為載我去醫院。結束我自己回來我會很麻煩;我當下頭有點昏沉我還是聽從他們建議自行就醫,但在當下警察到場的狀態下、警察也沒就當下我的位置跟我狀況現場散落的東西拍照?,人就離開說去找哪個人,我當下還有打去派出所問員警,員警說人走就可以離開了,後來我醫院驗傷完去做筆錄,因為對方ㄧ直拿我安全帽重擊我頭部,我想告他殺人未遂,警察說這樣反而會被他告誣告,叫我以傷害罪偵辦? 請問針對這個案件 我該如何處置對我是最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