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的判斷重點在於「詐術」與「使人陷於錯誤」後,對方基於錯誤認知作出交付財物或造成財產損失;因此並非所有欠款不還或糾紛都能直接主張詐欺。實務上,欠錢不還多屬民事,只有能具體指出對方一開始就有不法意圖、使用不實資訊或隱瞞關鍵事實,且與損害間具體因果關係成立,才較可能進入刑事詐欺的討論。被害人可先用通訊紀錄、匯款與交易資訊等建立事實脈絡,必要時走報案與後續偵查程序;在提告或追討時,也需釐清是民事債務追償或刑事詐欺的路徑,並保存可支持主張的證據,以提高法律處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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