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需服務的對象為?
勞方
您需要什麼服務?
諮詢勞資問題
協助勞資爭議調解
協助勞資爭議調解
您可以再詳細說明您遇到的問題與服務需求(選填)
報到時資方口頭表示會給予合約簽金,方表示用於兩年期合約,報導第一天即簽署聘任合約
1.合約聘任時間為111/4/20,於勞動局法規之內20天提出離職,但資方表示不含三個月的試用期,離職日應為7/20,想確認合法離職日期為何?
2.合約內容未包含原本口頭承諾的簽約金金額,資方要求未到達日期,應退還全額簽約獎金
3.合約內也未表明聘任年限,是否有受限於資方2年規定?
麻煩你分析
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電話或線上服務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新竹縣,竹東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