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原告
2.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3. 星期一 晚上
星期二 晚上
星期三 晚上
星期四 晚上
星期五 晚上
星期六 晚上
星期日 晚上
4. 沒有
5. 苗栗縣,頭份市
描述: 1. 想問
我跟前任在未分手前有共同買房,如今分手女方不想要房子,但男方想全盤接收,不想償還女方當初匯款的頭期款60萬(在line 的訊息女方有提到,若男方要房子,女方願意簽讓渡書給男方,前提是男方先還女方當初匯款的頭期款60萬)
房子目前還沒過戶,但當時有跟建商簽合同,並有雙方的名字
1.他用他名義借信貸付房子頭期款,那房子是我們共同合買的,他要求我一起分擔他借信貸的利息,這樣合理嗎?有什麼牽扯法律問題嗎?
2.男方藉由女方應支付男方所信貸的利息費用,而變向扣款女方60萬,這樣女方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3.若男方都逃避責任不處理,等到要過戶的那天才願意處理,那女方可要求男方給予女方房子增值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