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親屬
2. 非爭議事件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台北市,信義區
描述: 1. 我媽媽老家,是一個三合院的老房子,上面住著10多戶,
每一戶都有自己的地址,
我媽媽是其中一戶,
目前是我媽媽的妹妹住在哪裡,
地主是姓周的祭祀公業,
登記日期:民國36年
房子並沒有保存登記,
地價稅是每一戶平均攤提的!
我媽媽姓謝,
因為我媽媽的爺爺姓周,
所以從我媽媽的爺爺、奶奶、他的父母就ㄧ直住在裡面,
我媽媽是到結婚後就搬出來,
他妹妹從出生到結婚生子都ㄧ直住在這,
而我媽媽現在的戶籍也是在這裡,
因為我媽媽年紀大了,
現在是住在四樓房子,
是租的,
而且我媽媽從小,右邊眼睛就失眠,左眼視力只有0.1,
每天爬樓梯很不方便,
在113年時有告知他妹妹,
是否可以請她搬走、讓我媽媽住,
因為我阿姨在新店有自己房子,
但是我阿姨跟我媽媽說:
等他退休,快了、快了,
ㄧ直到現在都沒消息,
我媽媽今年77歲,他妹妹71歲,
我是想請問:我媽媽是否有權力可以回去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