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原告
2. 準備起訴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高雄市,前金區
描述: 1. 這是民事訴訟, 關於更正登記房屋所有人的官司
該房產位於高雄三民區的大樓16樓以及地下一樓平面停車位
詳細內容如下:
該房產在6年前以600萬購入, 由男方出資, 資金結構為本人出資100萬, 父母出資共300萬, 由小孩(兩個小孩各100萬)教育經費帳戶共出資200萬(這200萬由我父親在14年前匯入小孩郵局帳戶), 女方未出資任何錢, 因為我工作繁忙, 所以委託女方前往簽約, 但我沒有說這房子是送她的, 在近日女方提出離婚官司, 我想要把房子更名登記成我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