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
2. 本人
3. 逾20萬-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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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4/06/08 10:00 - 17:00
描述: 1. 與前夫協議離婚時,他承諾要把房子在女兒成年後過戶給她,所以我當時沒有和他爭取房子,但1年後…前夫因為個人因素把房子賣掉,還掉債務後,自以為還有資金,所以又買了一間小套房,說要讓2個孩子住,但現在他的資金根本不夠生活費和孩子的所有費用,房貸也繳不出來,因此他希望我能接下房子和孩子的生活開銷,但房子剛買還不到2年,所以無法過戶我的名字,我想請問..如果請公証人把房子的所有權交給我需要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