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桃園市,中壢區
描述: 1. 是被害方告訴人,也是被告人,因為在球賽中被對方惡意用手拐子及身體衝撞,導致我眼框,鼻子,後腦,後臀等嚴重挫傷,手臂肌鍵破裂均有醫院/診所的診斷證明書,但當天被衝撞飛彈倒地後,當場問對方你是在打架還是在打球,對方就沒有一聲道歉,冷冷的回答『你也可以』、『你也可以』,於是在我出籃球場休息10分鐘後,站回場上大聲抗議在球場外的對方,你剛剛的衝撞我是在打架嗎?你敢再上來衝撞我看看,你可以來單挑看看。對方真的又小跑步到我面前,我60歲,他20初正在服兵役當兵,我身高170,他身高180,我60公斤,他將近90公斤,我認為如果像前次相距105公尺的比賽中。他2秒就會把我撞倒地,於是正當他接近我剩下1公尺距離,我為了自我防衛出手打中他的臉部,於是他說要告我。我也請他當場叫警察前來。後續就雙方到警局做筆錄互告。偵察庭開兩次,中間有轉中歷區公所調解會,但對方跟檢察官說他沒收到通知單,檢察官說他給的2個地址都有寄通知單,而我跟檢察官說我於調解會等待80分鐘,是當傻子嗎?再說我是最先的受害人,被一位沒有遵守籃球運動規則的傢伙,生氣過程對我惡意衝撞,形同用運動過程拿國家軍隊訓練的殺人體格傷害我,根本不能算互毆,而且應該要賠償我的醫療費用和因疼痛無發入睡、請假看病、復健、精神損失的費用。請問律師,我在法院判決勝訴的成功機率大嗎?我可以提刑事訴訟附加民事訴訟賠償嗎?我的姓名:劉清欽,電話: 0********** , LINE:******** 看你週六週日時間或週一至週五20:00~21:00時間是否可以跟你當面討論一下,我把文件帶去給你19:00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