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楠梓區
描述: 1. 交往時因未來規劃雙方決定ㄧ起存錢,並約定不可私自動用存款,男友主動提把錢存在他的帳戶,避免亂花掉,不料我存了半年左右幾十萬,在我跟男友對帳時,發現餘額僅不到10萬元,男友沒有任何解釋錢的去向,但有提供網銀存摺明細,事後簽了借據卻置之不理,在者我們共同買了一台車,頭期款約40萬是我付款的,我們雙方約定若分手時,男友必須把欠款及頭期款還清,但根本沒心處理,實之難以接受,男友本身是職軍,不想害他沒工作,也不想損失自己權益,想請教律師專業的建意?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