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偵查中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中市,西屯區
描述: 1. 戶籍縣市:香港
案件發生地:台中市西屯區
是否收到電話或書面開庭通知:
有,已接獲通知於 2026/05/30 上午11:30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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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當事人為香港籍人士,在台灣從事代收代付相關工作。
2026/05/28 上午,調查局人員至公司辦公室搜索,並將相關人員帶往調查局接受調查。
2026/05/29 下午約5點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訊。
目前同案中的台灣籍人員已獲交保,但3名香港籍人員目前仍遭留置,並接獲通知將於2026/05/30 上午11:30開庭。
想請教的問題:
1. 目前3名香港籍人士中,已有2人委任律師,另有1人尚未委任律師。
2. 家屬或朋友應如何替這位香港籍人士委任律師?
3. 是否能在開庭前完成委任,並由律師陪同開庭?
4. 若案件涉及洗錢防制法,且當事人僅為受僱員工,未參與公司決策及資金規劃,後續辯護方向應如何處理?
補充:
目前已知台灣籍被告的案由為洗錢案件,香港籍當事人的具體罪名及偵查內容尚待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