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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葉委託:民事糾紛處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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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新竹市 東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家事案件
1小時前提出

請問您遇到哪個類別的民事糾紛?

其他家事案件

您在事件中的角色是?

原告

事件目前的情況是?

準備起訴

[選填] 簡單說明您的問題,讓專家更了解

(一) 原告於115年1月21日約17點28分,於中華路一段105巷2弄17號家門口,因被告二將車輛違規停放,致原告通行受阻。原告基於急迫生理需求,僅為請求被告一轉達被告二配合移車,遂向其說明當時有尿急情形。 (二) 被告一非但未即時處理,反而於公開場合帶頭取笑、嘲諷原告之生理狀況,使原告於眾人面前感到極度難堪與羞辱。 (三) 被告三當時在場,並附和、起鬨被告一之嘲諷行為,一同取笑原告,使羞辱程度進一步擴大。被告三並非單純旁觀,而係實際參與貶抑原告人格尊嚴之行為。 (四) 此外,被告三於過往即曾對原告有不友善言行,本次事件顯示其行為模式延續,對原告造成心理壓力與精神痛苦。 (五) 原告係在急迫情況下被迫揭露個人生理隱私,被告二人卻無任何正當理由加以嘲弄,其行為顯已逾越一般社會可容忍範圍,侵害原告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 以上是我使用AI最後修正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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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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