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葉委託:民事糾紛處理需求
請問您遇到哪個類別的民事糾紛?
其他家事案件
您在事件中的角色是?
原告
事件目前的情況是?
準備起訴
[選填] 簡單說明您的問題,讓專家更了解
(一)
原告於115年1月21日約17點28分,於中華路一段105巷2弄17號家門口,因被告二將車輛違規停放,致原告通行受阻。原告基於急迫生理需求,僅為請求被告一轉達被告二配合移車,遂向其說明當時有尿急情形。
(二)
被告一非但未即時處理,反而於公開場合帶頭取笑、嘲諷原告之生理狀況,使原告於眾人面前感到極度難堪與羞辱。
(三)
被告三當時在場,並附和、起鬨被告一之嘲諷行為,一同取笑原告,使羞辱程度進一步擴大。被告三並非單純旁觀,而係實際參與貶抑原告人格尊嚴之行為。
(四)
此外,被告三於過往即曾對原告有不友善言行,本次事件顯示其行為模式延續,對原告造成心理壓力與精神痛苦。
(五)
原告係在急迫情況下被迫揭露個人生理隱私,被告二人卻無任何正當理由加以嘲弄,其行為顯已逾越一般社會可容忍範圍,侵害原告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
以上是我使用AI最後修正的版本
什麼時間方便服務?
皆可討論
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電話或線上服務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新竹市,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