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遇到哪個類別的民事糾紛?
離婚/婚姻
您在事件中的角色是?
當事人
事件目前的情況是?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選填] 簡單說明您的問題,讓專家更了解
雙方同意離婚,財產分配不攏
什麼時間方便服務?
皆可討論
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專家的服務據點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有, 一、婚姻基本資料
結婚日期: 2015 年 1 月 5 日
住所現況: 雙方目前共同租屋,租約與租金均由男方負擔
子女: 一名 10 歲女兒
離婚意願: 雙方均同意離婚,正準備進入法律程序
男方立場:
不主動爭取主要監護權(以子女安定為優先)
保留共同監護與探視決定權
目標為財務合理切割與資產最大化
二、婚姻關係事實
(一) 重大事件與財務狀況
1. 女方造成家庭重大財務損失(約新台幣 800 萬)
婚姻期間,女方因缺乏財務判斷與情緒衝動,造成以下財務損失:
遭虛擬期貨詐騙:約 USD 130,000(約 NTD 4,000,000)
衝動購物:約 NTD 1,000,000
創業失敗:約 NTD 1,000,000
投資美股損失:約 USD 90,000(僅餘 2–3 萬)
上述資金主要來源:
男方薪資
男方信貸取得後匯入女方帳戶
男方長期金援與補貼
→ 導致家庭剩餘財產大幅減少,是主張排除女方「剩餘財產分配權」的核心事實。
2. 雙方收入與現有負擔
**男方收入:**約 NTD 300,000/月(底薪 185,000+獎金)
**男方每月支出:**約 NTD 160,000(信貸、車貸、租金、家庭開銷)
**女方收入:**約 NTD 105,000/月
自 2025 年起女方僅開始負擔女兒學費(NTD 50,000/月)
婚姻十年間,女方約 4 年有工作,其餘期間家庭主要支出均由男方負擔。
男方長期財務壓力沉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3. 財務與生活管理爭議
男方多次提醒女方改善銀行 App、生活費管理與金流紀錄
女方未改善並認為男方「控制」
因金錢問題長期發生嚴重衝突,造成大量精神壓力
(二) 健康狀況與家庭風險
1. 女方長期精神疾病治療(超過 5 年)
女方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超過五年
情緒不穩,易失控,影響家庭環境與子女身心
2. 女方自殘及威脅帶子女自殺(重大事件)
女方曾自殘,左臂留有 兩條明顯疤痕
自殘當下曾揚言:「要帶小孩一起自殺」
此事件對家庭安全造成嚴重疑慮
男方長期擔憂女方情緒不穩對孩子的影響
3. 女方情緒失控導致精神外遇事件擴大至公司
女方因憤怒及情緒問題,將精神外遇事件升高到男方公司高層皆知
對男方名譽與職涯造成負面影響
成為婚姻惡化的重要原因
(三) 生活負擔與實際照顧狀況(含新增內容)
4. 男方長期承擔重大通勤與接送責任(每日 3–4 小時車程)
男方每日接送動線如下:
早上:
蘆洲 → 信義區送小孩 → 松山區上班
晚上:
松山區下班 → 信義區補習/安親接送 → 北投接女兒 → 蘆洲返家
每日通勤時間約 3–4 小時,已持續多年。
此接送安排主要因應女方工作時間與生活狀態,絕大部分由男方承擔。
→ 顯示男方長期實質照顧、承擔家庭責任之程度遠高於女方。
(四) 生活與價值觀重大差異
1. 子女教育理念嚴重歧異
女方堅持將女兒送往昂貴私校(每月 NTD 50,000)
男方基於家庭財務健康不同意
多次因此爆發重大衝突
2. 女方極少參加男方家族活動
造成家庭關係緊張
男方對此長期感到壓力與失落
(五) 婚姻破裂原因(法院用客觀敘述)
雙方價值觀與財務觀念長期嚴重不一致
女方造成龐大財務損失(約 800 萬)
女方精神疾病、自殘及自殺威脅造成重大家庭安全疑慮
男方長期獨自承擔家庭經濟與接送責任,身心極度疲憊
女方侵害隱私、擴大精神外遇事件至公司高層,破壞互信
長年情緒與溝通破裂,婚姻實質破損難以恢復
男方基於子女安定與福祉,不爭取主要監護權,但維持共同監護及探視權。
三、共同財產與負債(法院會用來計算財產差額)
(一) 共同資產
現金:NTD 2,300,000
汽車:NTD 1,000,000
股票:NTD 2,000,000
美股:NTD 600,000
奢侈品(女方持有):NTD 850,000
? 共同資產合計:約 NTD 6,750,000
(二) 共同負債
信貸:NTD 3,230,000
車貸:NTD 1,060,000
? 共同負債合計:約 NTD 4,290,000
四、家庭支出狀況(用於證明負擔不均)
子女學費:NTD 50,000/月
房租+水電:約 NTD 45,000
所得稅分期:NTD 16,000
信貸:NTD 51,335
車貸:NTD 15,523
停車費:NTD 4,000
生活費:NTD 30,000–50,000
家庭旅費:NTD 200,000–300,000/年
大部分費用均由男方承擔,負擔明顯不對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台北市,松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