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是?
被告/犯罪嫌疑人方
事件目前的情況是?
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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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晚上約9:30在誠品義享店帶出一本未結帳的書,店員有報警,是現行犯,隔日11/14有去法院以及地檢署開庭,問完話就離開了。
➡️請問這樣是不起訴或是什麼情況?約多久可以知道結果?
11/15我主動自首,之前在誠品義享店有竊盜行為,且已歸還部分商品,當天詢問店員,態度比較偏不和解(或者他們沒有決定權?)
➡️自首會影響判刑嗎?我知道不起訴機會渺茫,有可能緩起訴嗎?
11/16收到五福派出所的電話,是關於另一個誠品駁二店的竊盜行為(我11/15做完誠品義享店的筆錄已經很晚了,想到當天自首但商品沒有歸還齊全,給店家帶來困擾,所以11/15當天沒有再去駁二警察局的轄區那邊自首)
11/17也是歸還部分商品,也有做筆錄,警察有給我店長的聯繫方式,說之後可以談和解(因店長現在出國,要11/22後才能談)
➡️如果能順利談和解,緩起訴的機會是不是比較大?
我本身前段時間因為生病所以很焦慮,昨天已經有去身心科就診,醫生開了重度憂鬱症的藥給我,今天會去大醫院開相關證明。
➡️這個會影響判決嗎?
義享、駁二都大概是分成五天偷的(加起來總共是10天),日期都很接近是10月-11月初,我可以主張是因為心理生病了所以影響自身判斷能力,爭取緩刑嗎?
我事後態度蠻好的,都有不停的認錯,也有跟店家表示願意歸還商品以及賠償損失。
請問接下來我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什麼時間方便服務?
皆可討論
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我指定的地點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高雄市,新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