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是?
被害人方
事件目前的情況是?
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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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案件發生於2025/01/25交通事故
違停車輛遮蔽視線導致我與機車騎車碰撞
初判表肇責我7違停3
機車騎士48年次66-67歲
腦傷開刀眼睛睜開但無意識
髖骨骨折.恥骨裂都尚未醫治
在5/27有調解一次
但對方家屬求償金額1800萬(明細如下)
醫療費80萬
看護費1150萬
勞動力減損280萬
精神撫慰200萬
營養品90萬
但我的保險只有第三責任300萬+強制險
完全無法給付這金額 於是第一次調解不成
6/18 開刑事偵查庭
違停車輛申請再次車禍鑑定
(於8/4開會,8/20鑑定結果與初判表一樣,我為肇事主因,違停車輛為次因,機車方0肇責)
7/1公所再次調解
對方求償價金1800萬,調解當下與對方訴求金額太高即使我們願意賠償也無力負擔,對方說我們除了300萬的保險還能拿出多少?我反問對方拿該拿多少才是你們想要的?如果我價金是我方承受可以努力籌看看,對方也不願意開價後來也是調解不成。
直到9/24偵查庭審理轉到法院調解,我們目前想過自負額再拿出100萬左右,但調解當下我們也不好一次講底線,於是我開價70萬自付額+300萬保險(未含強制)
違停方請律師出庭且保險公司還在等原告(機車方)監護宣告出來且還有身心鑑定報告出來後才能確定賠償金是多少
原告的資料目前尚未補齊但也請了律師,律師當下說對方傷勢可申請一級失能等於強制險最高可賠220萬
9/24調解後續延至11/19調解,待原告資料準備完整後再次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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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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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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