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有
4. 桃園市,中壢區
描述: 1. 你好
我做了12年多的店中間因為父親重病需要我長期照顧我離職
照顧半年多 處理完家裡事情
我再回去上班 工作年資最後有八年
因經濟不景氣 員工短缺
老闆月初7/6告知月底7/27關門
我向老闆要求遷善費
我已向勞工局申請 勞工談判
資料也都給勞工局
老闆告知我 因為我過去有兩年因為餐費上我有多拿100元 認為我有偷竊罪 跟 侵佔罪名
不給予我遷善費
工作職位我是店長 老闆一開始有口頭說給予1000元讓我下班帶員工吃飯
後來有員工提出拿現金分配
老闆也同意
因為工作人手有不足員工從四人變成三人
我們餐費有提升一人可拿三百元(口頭訴說)
每天的帳目跟開銷我都有幫老闆記帳(帳本在老闆那)
後來有新進員工進來 我餐費依然拿300元
老闆後來有問我餐費我拿多少元 我實說300
當下他告知我不能拿三百元 要求改正200沒有追究
我也改正沒有在拿三百元
老闆有錄音我跟他對話說我過去有兩年多時間餐費多拿一百元的事情我有承認我多拿一百元
他要依錄音的對話向我提告我過去有侵佔跟竊盜的罪名
不跟我上勞工調解 只願意給我一個月薪水當遷善費
告知我我提出勞工調解 他就要去法院告我竊盜罪跟侵佔罪
2. 我還有一些小細節沒有完全述說
現在 同事跟離職同事都願意幫我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