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非爭議事件
3. 皆可討論
4. 有
5. 高雄市,楠梓區
描述: 1. 母親病重,生前預立遺囑將其名下一套現市價11680000的房產繼承給兒子。其母膝下有一兒一女,女兒名下與父親共同持有另一處市價4000000~50000000的房產,且母親以將汽車和機車過戶給女兒。其外母親還有200公克黃金欲繼承給兒子。請問在父親仍健在但身為輕度身心障礙的情況下該如何保證預立遺囑的法律效應。
2. 目前市價1168w房產房屋土地現值在168w左右,母親還有勞保退休金但還需兩年才可領取金額在97w,已經新光人壽、凱基人壽、工會的保險單和一些銀行存摺和投資總金額在30w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