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未被揭發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中市,大雅區
描述: 1. 3/28女友至牙醫診所治療牙痛問題,醫師卻未清楚告知病情內容就開始進行醫療處置,過程中女友疼痛難忍,醫師卻對其不管不顧,繼續治療,治療結束女友異常疼痛並立刻告知我。
於看診完約一小時我致電診所,請該醫師進行病情解釋,然櫃台小姐表示該醫師目前為休息時間,表示會請醫師下午致電,但我方等待三天卻遲遲未有任何一通電話,於4/1再次致電診所,醫師當天剛好休息,4/2當天早上再次致電,並對於治療流程提出疑問,並請教醫師"疼痛定義",醫師拒絕回答並告知請本人至診所,中斷我的問題並直接掛斷電話。
當下我戴女友至診所,然而醫師一進門醫師卻不管病人隱私權,堅持在診所門口討論病情,再三要求下才至診間(同樣為開放場所),並堅持當天有告知病情、持續跳針有給女友看x光、頻頻打斷我方提問,儘管告知該醫師法律保障我方得以了解病情之權利,但仍未詳細解釋病情,後來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器,我方留在診間,醫師及助理至櫃台調閱監視器時,醫師於櫃檯大聲說出: 阿他們就在歡阿;在與醫師討論期間,於第一次醫師在我方面前說出: "你們就在歡阿"時我就有告知請該醫師注意用詞,然而該醫師後來又說出:"我執業50年來第一次遇到你們這樣歡的",想詢問律師對於該醫師出言不遜,是否可提出告訴? 對於該醫師拒絕解釋病情、忽視病人隱私及感受之行為,是否也可尋求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