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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諮詢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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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諮詢類

- 共3

法務諮詢

電話
吳〇珍
地區基隆市 中山區
其他問題類別:家庭糾紛
37分鐘前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1. 原告   2. 星期六 上午   3. 沒有   4. 基隆市,中山區  
描述: 1. 我提告對方我的證據須要逐字稿  

民事糾紛處理

電話
李〇
地區基隆市 七堵區
其他問題類別:其他家事案件
2026/1/24
1. 被告   2. 收到律師函/存證信函/法院通知書等   3. 皆可討論    4. 沒有   5. 基隆市,七堵區  
描述: 1. 家事庭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言詞辯論庭!  

刑事糾紛處理

電話
闕〇白
地區基隆市 中山區
其他當事人身分:被害人方
1. 偵查中   2. 星期二 上午、下午、傍晚、晚上 星期三 上午、下午、傍晚、晚上   3. 沒有   4. 基隆市,中山區  
描述: 1. 一、案件基本資料 案發時間:2025 年 6 月 15 日 下午約 13:00 地點: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 10 號遠傳門口 報案時間:2025 年 6 月 18 日 報案地點: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中山派出所(後續轉刑警單位) 案件性質:偷拍、未經同意散播影片、名譽與肖像權侵害 二、事件經過摘要 我於 6 月 15 日下午約 13:00 騎機車經過人行道趕上班,當下按喇叭並喊「不好意思」向一位女子(阿姨)致意。接著,一名中年男子突然上前大聲咆哮:「機車可以騎在人行道上嗎?」並拿手機對我拍攝。我立即道歉並說明我趕上班,但對方無視道歉,辱罵我說:「我就是要曝光你,操你媽的B!」我表明不同意拍攝,對方仍持續錄影。我說:「好,你拍,給你拍,我現在報警,讓警察對我取締,我也會提告。」男子突然上前,情勢緊張,幸有兩位路人及一位阿姨阻止,阿姨表示「雙方都有錯,這雙方各退一步吧」,並拉走男子。男子離開時仍持續咆哮與罵人,事件造成我極大心理壓力。 三、媒體與影片散佈時序整理 2025 年 6 月 17 日 上午 11:06:朋友透過 LINE 傳送 ******** 影片,告知我上新聞。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com/shorts/aBZpDN5BB6A?si=MwD1V7xBYzPKXUdB 2025 年 6 月 17 日 下午 1:10:另一位朋友傳 Facebook 影片,與上午內容相同。 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 ******** id= ******** 2025 年 6 月 18 日:媽媽陪同前往警局報案,親戚傳來未打馬賽克版本影片,來自 Facebook 爆料公社公開版。 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 ******** id= ******** 四、影片與帳號證據清單 序號 平台 帳號 連結/備註 1 YouTube Shorts 未知 https://youtube.com/shorts/aBZpDN5BB6A?si=MwD1V7xBYzPKXUdB(2025/6/17 上午) 2 Facebook Chungping Wu(或關聯帳號) https://www.facebook.com/********* ******** id= ******** 下午) 疑似由 Chungping Wu 分享或轉傳 3 Facebook 爆料公社 未知 https://www.facebook.com/********* ******** id= ******** 4 Instagram @moei_20010425 https://www.instagram.com/reel/DLSYqJ-Tw1P/?igsh=MTZlMnY3cW9wOGg1dg== 5 Threads @threads.net7788 圖片截圖(影片搭配誤導性文字散播) 6 Threads @weichen210_ https://www.threads.com/@weichen210_/post/DLPMX_uTXF1 五、罰單補充說明 我於 2025 年 6 月底收到一張違規罰單,舉發日期為 6 月 16 日,懷疑為該男子惡意檢舉。根據法規,民眾檢舉皆屬實名制,警方可查證檢舉人身份。 六、證人說明 證人為我店內的員工,是店長女兒,未滿 16 歲。她當時在場,目擊整個過程,可證明我已經道歉,且男子持續拍攝與辱罵行為。 七、案件轉交說明 我已收到警方正式通知,案件已由中山派出所轉交刑警單位處理,並等待後續進一步聯繫與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