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
2. 代理人
3. 不涉及金額(價額不能算定)
4. 中文
5. 2026/01/10 08:00 - 18:00
描述: 1. 大陸配偶幾年前入美國國籍,現在要到大陸故鄉辦理財產轉移,所以需要公正當初他在台灣的身分目前資料在代理人我的手上正本有四份名稱叫做洛杉磯住台住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件證明專用證明本文件卻經陽曆簽字屬實海基會櫃檯跟我說需要到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即可,他說你會副本寄一份給海基會正本交給當事人或代理人一份,我想請問需要多少錢?是否可以當場交一份正本給當事人?或是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收到公證過的文件我的電話 0********** 呂先生我是代理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