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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丞委託:法務諮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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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新北市 新莊區
其他問題類別:租賃糾紛
1小時前提出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您遇到哪個類別的問題?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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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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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問 案件內容: 長期場地租賃遭片面變更合約及惡意終止條款糾紛 一、 案件背景與事實 1. 合作期間: 我自 2022 年 9 月起與「共同空間」合作,固定承租週六時段進行泰拳教學,至今已 5 年,每月皆準時繳費並領有發票。  2. 爭議起因: 對方於 2026 年 4 月27,突然通知要取消我原有的固定時段,並宣稱因主管「不舒服」等情緒理由要改規則。  3. 被迫簽約: 為了保住現有 15 名學員的課程不被中斷,我被迫於 4 月 30 日簽署一份極端不平等的「新合約」。  二、 爭議合約內容(合約書如附件) 這份定型化契約包含多項疑似違法條款: • 超時一分鐘即永久終止: 合約第三條規定「超時一分鐘即永久喪失承租權」。  • 一次性終止條款: 電器未關(冷氣、電扇)或遺留私人物品,不論情節,「達一次」即永久終止合作。  • 絕對免責: 對方對於場地安全與設備損壞(包含我自備的沙包)聲明絕對免責。  三、 現有證據資料 1. 書面合約: 4/30 簽署的不平等合約書電子檔。  2. 錄音證據: 4/30 談判全程錄音。對方承認過去有彈性,並提到「可以給我時間找場地」,以及是因為「不舒服」才改規則。  3. 對話紀錄: 2022 年至今確認保留時段的 LINE 截圖。共享空間多次承諾我的付費預定時間。  四、 想請教律師的問題 1. 這種「超時一分鐘即永久終止」的條款,是否違反民法第 247-1 條「顯失公平」而無效? 2. 我在面臨學員退費損失的壓力下簽署,錄音證明非完全自願,未來若被找麻煩,能否主張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 3. 若對方未來依據這些「一分鐘條款」強制趕人,我能如何依據長期租賃事實與錄音中的賠償承諾要求營業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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