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遇到哪個類別的民事糾紛?
不動產
您在事件中的角色是?
當事人
事件目前的情況是?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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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買方
再112年11月與建商簽定 一間總價1300萬的新屋
113年8月 建商取得使用執照
114年5月房屋過戶 銀行貸款撥款
目前買方只保留65萬交屋尾款
建商因漏水 等瑕疵 無法妥善處理 態度也不積極 遲遲無法完成交屋
建商原本要求直接先交屋後 再維修瑕疵 買方拒絕
我們想根據合約請求延遲利息
目前建商是不願支付萬分之五利息
合約內容
(一)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於交屋時雙方應履行下列各目義務:
1、賣方付清因延遲完工所應付之遲延利息於買方。
2、賣方就契約約定之房屋瑕疵或未盡事宜,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
3、買方繳清所有之應付未付款(含交屋保留款)及完成一切交屋手續。
4、賣方如未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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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間方便服務?
皆可討論
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我指定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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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嘉義市,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