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當事人的身分為?
個人
您需要的服務為?
提起行政訴訟
[選填] 簡單說明遇到的問題,讓律師更了解
承租南區南華段768地號法令依據:
1. 陳情人符合「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第一項第二款「二、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有81年航照圖為證),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及「台南市地財管自治條例」38條第二款82年7月21日前(76年使用執照)即使用停車、植樹..等,依「臺南市被占用市有房地處理作業要點」第四項第三款1.…管理機關應積極輔導占用人,辦理出租。
2. 768市地(4-8米深畸零地)沒法做學校、機關等用地,且後面為747私有地7米→堤防→8米(日新溪內)→無法列為「公用財產」→依「市地財管自治條例」第四.十一.十二條即屬「非公用財產」。
3. 目前財稅局並無「臺南市被占用市有房地處理作業要點」附件二及四之「公用財產」造冊資料?只有如下便條紙土地清冊(此乃財稅局長提供給李啟維議員之電腦資料)。
您需要上傳文件照片等,讓專家更了解您的情況嗎?

什麼時間方便服務?
星期三 晚上
星期五 晚上
星期六 晚上
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電話或線上服務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台南市,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