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需服務的對象為?
勞方
您需要什麼服務?
協助勞資爭議調解
您可以再詳細說明您遇到的問題與服務需求(選填)
於113/01/02開始於該公司任職行銷人員,並且是以遠端方式合作,該公司並沒有和我簽署勞工合約,所以雙方勞務內容是以雙方口頭合意執行的,工作都是以每週傳遠端工作日誌、Line或是會議軟體方式進行,我的職務內容是負責做行銷企劃、社群排程、簡報設計、圖文製作、影片腳本企劃到執行等等,一直到113/04/10該公司的負責人有和我聯繫,有說工作之後希望我能在高雄他們有辦公室駐點(協助介紹商品及銷售等等)老闆的說法是銷售和行銷是一樣的,但我的認知是要做的很多事務是和當初談好的不同,也和我想發揮的工作技能不一樣,所以我和老闆說不接受這樣的異動(據我所知變更職務內容需勞方同意,但我是不同意的),老闆說希望我做到113/04/15,但以這樣的條件來說,我並非自願離職,我也沒有簽自願離職或離職證書等等,也不認同這樣的做法,並且我不同意這樣,認為若公司不滿應以資遣論,公司覺得不服,不願以資遣方式因此才有此爭議申請,剩下的需要的話大部分都留有對話紀錄可做證據提供。
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我指定的地點
電話或線上服務
電話或線上服務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高雄市,左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