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南投縣,南投市
描述: 1. 六十年前父親繼承事件
其它兄弟妹拋棄,58年父親單獨繼承家族農地,完成辦理合法繼承
112年時大伯的兒子和小叔帶頭來爭那時的土地,說是阿嬤生前有說要五兄弟平分一人一分農地,當時繼承時沒有借名契約
在112年前沒人提異議,但他們提告時用母親說及一份我父親在民國99年寄給他們的 excel (原本是私帳記錄土地租金收入及用於家族聚會的費用) 及一份民國58年七月父親寄給他們的信(告知縣府通知已餘一年多,要趕快辦理繼承,信中寫"暫用我的名字好了"來認定是借名登記),一審法官未看全信用中,信中也提到"我們繼承",但卻以 excel 及 信做判定成土地是借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