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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說明文件(更新版)
一、背景
1. 本公司自 2021 年起擔任該校午餐供應商。
2. 過去三年,我方每週提供午餐服務 3 至 5 天。
3. 自本學年度起,學校新增另一家供應商,該廠商每週供餐 2 天。
二、近期食安事件
1. 近期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件,相關資訊已公開於社群媒體:
Instagram 貼文(附連結 1)
Instagram 貼文(附連結 2)
三、對學校食品安全流程之觀察
1. 學校要求各供應商提供餐點樣本,但經觀察,樣本僅被放入冰箱後即棄置,並未進行任何「溫度檢測」或「保存紀錄」。
2. 我方多次請求學校確認保溫檯運作溫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3. 學校主管多次回覆:「保溫檯只是裝飾用途。」
4. 上述情節可由謝小姐(Ms. Hsieh)證實。
5. 該主管亦於新聞報導中被提及,與食安事件之處理有關。
四、本公司之食品安全措施
1. 本公司定期進行餐點溫度檢測並使用合格之保溫設備。
2. 所有餐點皆為當日現場製作,不留隔夜食材。
3. 自 2021 年起供餐以來,從未發生任何食品安全事件。
五、營運資料
1. 本公司留存近四年之每日及每月訂單與營收紀錄。
2. 平均每日供餐學生人數約 190 名(±20)。
3. 訂餐數量長期穩定並逐年上升,直至本次事件發生。
4. 食安事件後,自首個上課日起訂餐數下降約 40–50%。
5. 學校現告知,未來每日訂餐數可能降至 100 份以下,並詢問我方是否仍願繼續合作。
六、合約資訊
1. 現行合約於本學年度內仍有效。
2. 合約內容被我方理解為具「排他性」:即在我方供餐日,學校不得另聘他商供餐。
3. 雙方另有「口頭續約」約定,並有電子郵件可佐證我方擁有次年度續約選項。
4. 校長於上學期寄送電子郵件內容如下:
> 「若您同意,我方樂意簽訂為期兩年的長期合約。
小學午餐180元、國中午餐190元屬合理價格,但可再議。
近幾個月運作順利,學生取餐快速,與工作人員互動良好,這是您長期優質服務的延續。」
七、事件影響
1. 校長於上週會議中表示,部分家長認為我方與另一供應商應共同負責此次食安事件。
2. 事件後,學生建立批評午餐計畫之社群帳號(Instagram,附帳號連結)。
八、損害情形
1. 本學年度預估營收損失:約新台幣 250–300 萬元。
2. 次年度預估額外損失:約新台幣 500–600 萬元。
3. 上述金額尚未包含名譽損害。
4. 其他損害包含:
因訂餐減少造成之預期營收損失;
為履行合約投入之專用設備與資產損耗;
因事件及社群輿論導致之名譽受損,尤其於外籍家長社群中。
九、法律諮詢目的
本公司希望律師提供專業意見,就下列事項進行評估與建議:
1. 學校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之責任與可能過失;
2. 學校之行為對我方合約及排他性權益之影響;
3. 我方是否可主張財務及名譽損害之賠償;
4. 應採取之正式通知、證據保存及後續法律行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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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慮向學校提出之法律行動方向
1️⃣ 民事層面
主張違約賠償: 若學校違反排他性條款或未盡食安管理義務,導致商譽與財務損失,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227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主張名譽損害賠償: 若校方未澄清事實而放任輿論誤導,致使社群媒體指責本公司,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及名譽損害賠償。
損失金額估算: 可依「事件前後營收差額」+「設備折舊損失」+「續約預期利益」計算。
2️⃣ 行政層面
向教育局或衛生局陳報: 學校未依《學校午餐衛生管理規範》執行樣本檢測與保溫紀錄,可能違反行政管理義務,可報請主管機關查處。
3️⃣ 實務建議
立即保留:
所有供餐溫度紀錄、保溫照片、電子郵件往來。
學校主管「保溫檯只是裝飾」之證言(含錄音或書面證明)。
訂餐人數變化表及會計紀錄。
由律師擬具正式「存證信函」,通知學校須:
承認本公司與食安事件無關;
禁止散播不實言論;
依合約履約或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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