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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遇到哪個類別的問題?
婚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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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與前妻和同居人同住,單週五六日會到爸爸這,因有作些微調,這週是會到爸爸這,但前妻在114/8/20晚間撥電話臨時告知,要帶女兒去玩,不會讓他過來爸爸家,因為事發突然,覺得心有疑慮,有訊息跟媽咪通知一樣照原訂8/22、17:00會去安親班接女兒,媽媽沒讀、沒回,直到次日要去接孩子時,媽媽傳訊:「女兒腳、屁股有受傷,記得擦藥」,接著爸爸在詢問為何受傷,媽媽就開始沒讀沒回。
後來在安親班接到女兒,女兒說屁股會痛,一到家檢查,屁股兩片黑青,大小腿也都被體罰,留下一道道的痕跡。
因女兒在幼兒園階段評估「語言遲緩」,但不管怎麼問,女兒都說是「叔叔」,也就是媽媽的同居人!
8/22當下有去醫院驗傷,醫生護士詢問,女兒說是叔叔打的。
接著我們再去警察局備案,並申請暫時保護令。
直到8/23下午媽媽才回簡訊,但媽媽卻不斷的宣稱是媽媽的打的。
我想要尋求協助如何儘快申請保護令以及要回監護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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