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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您遇到哪個類別的問題?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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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鼓山區昌盛路租屋,住不到半年房東說屋主要回來自住,叫我們在隔月10號前搬走,我在隔月1號就搬走了,但是他兩個月押金遲遲不還我,說要扣掉水電瓦斯把剩餘的金額還我都一直拖,後來我到地院去告他,請他還我兩個月押金外加一個月租金賠償我提前搬走的損失,但我今天收到一張民事答辯狀,內容整篇文謅謅的我實在看不大懂,但意思就是說我請求的內容不合法,是不是因為我兩個月押金加一個月租金的賠償金額就不合法?但至少要把兩個月押金結算後還我啊,我覺得天下是總要有一個公裡在,我要回我的押金我全部捐出去做公益我也甘願,能否請律師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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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高雄市,三民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