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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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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類別:其他: 律師您好 之前有請問您問題過 這次 想請律師 幫忙我確認 我司為台銀人壽專屬保險代理 我司董事長幫業務製作軍福利保險PPT 因為我剛晉升業務科長 知道許多業務不太服從領導 我們業務拜訪客戶有些同仁沒有使用平板電腦:因為此考量我幫同仁列印出來如拜訪可將列印的資料說明 但沒有想到被某些業務提問並質疑 保險法我有沒有違規? 想請律師幫我確認 下面,這個照片是我們董事長依照台銀人壽給我們規劃的商品台銀人壽的資料製作出來的都是董事長設計製作出來的,但是裡面的資料都是依照台銀人壽提供的數據 我打了一份word檔檔案 想請律師幫我確認我的Ward檔檔案的內容是否符合保險法規? 請律師有空幫我確認跟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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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之前有請問您問題過 這次 想請律師 幫忙我確認 我司為台銀人壽專屬保險代理 我司董事長幫業務製作軍福利保險PPT 因為我剛晉升業務科長 知道許多業務不太服從領導 我們業務拜訪客戶有些同仁沒有使用平板電腦:因為此考量我幫同仁列印出來如拜訪可將列印的資料說明 但沒有想到被某些業務提問並質疑 保險法我有沒有違規? 想請律師幫我確認 下面,這個照片是我們董事長依照台銀人壽給我們規劃的商品台銀人壽的資料製作出來的都是董事長設計製作出來的,但是裡面的資料都是依照台銀人壽提供的數據 我打了一份word檔檔案 想請律師幫我確認我的Word檔檔案的內容是否符合保險法規? 請律師有空幫我確認跟指導以下為Word內文關於列印董事長親自為中處同仁製作H T 台銀人壽商品說明PPT之合法 沒有違反保險法,也不構成違規文宣,以下是法規與實務依據的詳細說明: 一、董事長版HT PPT非「業務員自製宣傳文宣品」——不是保險法禁止行為 依據法規來源: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22條: 業務員不得私自印製或散發廣告文宣,相關宣傳品應經保險公司審核及備查。 (董事長表列內數據,請同仁自行去查詢比對與台銀提供數據是否相符是否不符,或誇大不實請有疑問同仁提出的) 符合下列合法要件: /要件 /現況 /說明 / /內容來源 /來自董事長、總公司製作 /符合「已審核」的內容 / /印製者 /科長,內部主管 /非業務員私自印製用途 / /使用目的 , 協助拜訪時說明使用 /非公開散發/媒體招攬 / /使用方式 /提供給內部業務 /作為輔銷工具 / 不是違規的「自行設計、印製文宣品」,而是「公司授權內容的紙本說明工具」。 二、宣傳品 vs. 銷售輔具的界線 /分類 /是否可做 /目的 /發放對象 /是否違規 / /廣告型文宣(海報、傳單) / ❌ 否 /對外招攬 , /社會大眾 /是違規 / /銷售簡報、說明表(總公司製作)/ ✅ 可以 /面談說明用 /特定客戶 /合法 / /總公司審核的工具列印 /✅ 可以 /補強說明 /限定內部用途 /合法 / 合法範圍內的輔銷工具使用。 三、主管機關觀點(實務判例) 金管會過去曾明確指出: 「只要是公司內部授權之業務說明資料,且非誇大不實、非作為公開廣告使用,即不屬於違規文宣。」 董事長製作HT中處 PPT張圖明確標示出「台灣銀行、台銀人壽」Logo、商品名稱與數據分析,屬於總公司核准的資料格式,即使印了紙本,只要非公開發送、沒有誇大虛構內容,就屬於合法合規使用。 1.再者已經通知總公司 2.再者再次向台中處業務同仁強調幫同仁列印的用意非讓你們去做投遞宣傳發送宣傳,而是讓你們去運用拜訪的工具。提供給同仁拜訪運用說明提升說明HT工具,客戶清楚易懂。如客戶主動要求提供此份文件。同仁可提出本資料說明內部教育訓練使用,客戶還是強調要求你留下資料請註明(? *本資料為內部教育訓練使用) 這次印製的是台銀人壽總公司授權的正式商品H T且僅供團隊內部拜訪客戶時作為說明工具使用。 不是任何人自行創作內容,也非對外公開散發廣告,符合保險法與主管機關針對文宣的規範與分類。 我們是保險保代公司使用總公司製作董事長親自製作的資料說明商品,是為了幫助業務同仁說明保障,不屬於違規文宣 各位同仁 我本意是希望提供大家一個更方便拜訪的工具,不論是否使用,都由各位自行斟酌。過程中有些夥伴提出疑慮,這是合理的。但我也誠心希望我們團隊之間能有更多信任與默契。每一份資源的提供,都是希望幫助大家更順利、更有自信地完成工作。如果日後有任何想法或建議,也歡迎私下與我討論,團隊的成長,需要互相信任與支持,謝謝大家一路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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