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律服務

電話
張〇芬
案件已認證
有提供電話
地區台中市 東區
其他法律類別:其他: 請台籍看護在醫院照顧不周
5/24提出
律師工作 法律系工作 法律兼職

您遇到哪個類別的法律問題?

其他, 請台籍看護在醫院照顧不周

您在事件中的角色是?

原告
其他, 媽媽在醫院被自請的台籍看護不當照顧,於看護離開後約5小時發現屁股浸入性皮膚炎,看護離開期間,媽媽尿布都是乾爽的,所以是她照顧期間造成的,還有讓媽媽下床坐便盆椅如廁,卻沒拉隔簾維護隱私,將媽媽放在病房出入走道上,讓大家都能看到她上廁所,還有她是專門帶復健看護,卻從未對媽媽做患肢的被動關節運動,媽媽原本左肩脫臼距離約半指,在她2個多月照顧下,現在脫臼已ㄧ指多。

[選填] 簡單說明您遇到的問題,讓律師更了解

媽媽中風致左肢體偏癱,但意識清楚,委由專業台籍看護24小時協助(費用3200元/天),但有照護不周情事,例如晚上6-7點後不准媽媽下床坐便盆椅如廁,一直到隔天早上7-8點,看護畫好妝容,才幫媽媽更換濕漉漉的尿布,後來也導致尿布疹(媽媽一定要坐便盆椅如廁,包尿布無法解出,除非是膀胱儲尿已到極限,才壓力性解出來)。就算將媽媽放便盆椅上如廁,竟然把媽媽放走道上,下體只圍布 完全不拉窗簾,讓出入病室的所有人看媽媽如廁。此看護照護媽媽超過2個月,左肩一開始約半指脫臼距離,現在已超過一指,媽媽說看護很常沒幫她穿防脫臼肩帶及移動時不當甩左手。

什麼時間方便服務?

皆可討論

您希望如何與專家合作? (可複選)

可以透過電話或網路接受服務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台中市,東區
您可能也感興趣的案件:
台中市 東區
法律服務
Y〇羅
台中市 東區
法律服務
楊〇玲
台中市 東區
民事律師
蔡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