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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兼職
您遇到哪個類別的法律問題?
其他, 新竹圓環車禍
您在事件中的角色是?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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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在新竹圓環,
當時我在內側道,已經打方向燈要右轉行駛出去, 而一直在我後方摩托車,卻後來切車直行到我車子前方,他要做直行行駛部分,導致我右轉行駛看到時,也來不及煞車,導致擦撞。
因為我覺得對方摩托車在我後方,也應該有注意到我打方向燈要行駛出去,但他卻從後方,加速右駛且入到我車子前方,導致車禍。
我會覺得摩托車如果要繼續行駛直線,就繼續騎即可,或者等我右轉出去時,他繼續行駛,也不需要從我右方切入,硬切,導致車禍原因。
而我有上網看一些圓環車禍部分,:
在台灣現行交通法規下,行駛於圓環內線道(內側車道)的車輛,確實擁有優先通行權,外線道(外側車道)的車輛,包括機車,必須禮讓內線道車輛先行,這是明確規定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0款【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警方卻初判表,判定我是全責,對方沒責任。
之後對方知道我全責後,也要求精神賠償到6萬?!
因為車禍後,當下對方就爬起來了,也有自己移摩托車到旁邊,完全看不出傷勢。 如果說有擦傷,可能會有,但可以看出影片也不可能有很大的傷勢。
因為我開很慢, 只是開騎車過來,擦撞,導致他平衡失調,跌倒而已。
什麼時間方便服務?
皆可討論
您希望如何與專家合作? (可複選)
我可以自行前往專家的服務據點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新竹市,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