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當事人的身分為?
個人
您需要的服務為?
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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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徵收安置住宅配售作業要點第四點:每一建築改良物以配售一戶安置住宅為原則。
實際狀況為安置住宅配售最大面積為60坪最大單元,徵收本房為非法三樓透天樓房共有130坪,居住13個人,僅得配售一戶資格,而配置一單元不敷使用,所以向地政局陳情爭取再增配一個單元,地政局長來函釋疑與上開申請多戶安置住宅之規定不符,所以13個人要居住60坪四房空間,一定不足安置使用,唯合法建築物原本居住30坪空間,可以增購加大選配空間,以成本價計算,本人認為市府徵收立意良善,但非法建築所有人就無棲身之地,顛沛流離,該如何是好?
什麼時間方便服務?
皆可討論
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電話或線上服務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桃園市,蘆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