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收到律師函/存證信函/法院通知書等
3. 皆可討論
4. 有
5. 新北市,板橋區
描述: 1. 協助 寫答辯狀
2. 11年04月年間 我結識對方 並交往
交往期間 因對方 經濟條件不佳 所以基本開銷都是由我支出
包誇幫他先代墊房租 先幫他購買直銷產品 美容產品等
對方也承諾事後會還費用給我
後來 因為對方因為誤會變成警示戶 便與我商量
每個月固定存費用到我的帳戶 供使用
這期間的房租開支等 都一樣是由我支出
後來到111年10月他有一筆賠償款撥下來
他存到我帳戶中 說是補貼我 之前的那些支出
後來我們在111年11月分手
他不甘願 於是要求我返還 我拒絕 並提出證據 證明我支出了這麼多的費用 遠遠超過他還給我的
於是我拒絕後來 對方有去提告我侵占
我取得不起訴處分書
後來對方又申請不當得利 對我薪資做強扣
但是因為我沒有住在戶籍地 法院通知寄到我戶籍
導致我沒有辦法去開庭
沒有辦法答辯
我收到扣薪資訊後 就先去申請 暫緩 提出異議
現在09月要開庭了 需要委託代寫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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