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星期三 下午
3. 沒有
4. 嘉義市,東區
描述: 1. 母親有重症肌無力,有跟醫生問能否開腫瘤(因爲照到有胃癌初期腫瘤),我們可接受如有風險,可不開,信賴醫生自信他們團隊可開刀,就在2024/11/12開了ESD胃黏膜撥離手術切除,而2天後醫生就出國交給代理醫生,然媽媽在5天後人仍在腸胃病房內呼吸停止,經急救後成植物人。我們向地檢署提告「過失重傷害」後,於2025/8/5開首次調結庭破局,此案回到地檢署繼續偵辦。但媽媽在8/29病逝,現成爲過失致死。想問有無擅於懂醫事的辯護律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