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台中市,北區
描述: 1. 本人在這家公司任職從2001年的五月到2025年的二月底。
1. 發生在2024年的7月9日,我被無預警的在業務會議中宣布降職降薪薪,在這之前沒有面談,沒有通知沒有任何跡象。
2. 在2025年的2月9日的業務會議中又被當眾脅迫離開公司,否則天天被罵被修理也不是辦法。
3. 在2月18日公司職派一位副總跟我談,本人告知這是霸凌脅迫我退休可以,除了退休金以外要在以新制遣散的方式六個月。對方答應了,所以付給我退休金和新制的遣散費六個月。
4. 本人目前主張:
A. 當時無故被降$10,000也連帶影響到後續的退休金金額和遣散費的總金額
B. 本人從2001年5月到2024年的二月底工作期間,只拿到兩次的特休假未休代金,這兩次分別為2014年和2024年,所以本人主張公司必須將其他未給代金補償給我。
C. 公司將我的退休金部分併入明年度的薪資所得,這一部分和規定嗎?
以下是本人的大概描述。麻煩大律惠於指導
陳敏男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