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爭議中,未進入司法程序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苗栗縣,頭份市
描述: 1. 女友,年底結婚
2. 最後前訂的要約書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tFE-ixd9yCCa10drXm2CVu53Nt0nzTgX/view?usp=sharing
我個人沒有加房仲小姐line, 平常聯繫和簽訂要約書都是我女友,以下為女友提供:
看過兩次物件之後,房仲非常積極詢問我們對價錢的想法,希望我們出價,有告知我在3/16後要出國兩週,房仲因此非常急切的希望在出國前將價格談下,反覆強調要約書不需付訂金,只是向屋主表達我們出價的誠意希望我簽要約書,3/13日時 line表示&******** ;這是制式合約(空白的)您先看一下,基本簽約就是說錢怎付,條款都是回家才看 或'者都沒看、等你給我明天時間,主要是我要拿要約書給你更改價格簽名而已、屋主說服了就直接簽名等你回來再正式簽約這樣、對你才有保障”在3/15帶1360萬的要約書來給我簽名,但並無附上房地產說明書,後續表示屋主同意此價格並屋主已簽要約書後,就不斷希望能儘快簽約,我表示要找銀行評估貸款及大地震後簽約前可否再看物價狀況,皆回覆叫我們先簽約,那些都可以之後交屋前再處理,因後來對整個過程趕鴨子上架的方式感到很難相信這位房仲,對於過程加價方式也有一些疑慮,在原訂4/14簽約日提前,告知仲介我沒有要簽約買房了,仲介告知屋主得知後主張要求3%總價之違約金,目前透過仲介公司來回交涉,談到總價的1.5%(約21萬),但我方仍覺得此金額偏高,持續交涉中。想詢問若交涉破局,走司法程序時,若賣方主張以此要約書要求我方支付3%總價的違約金,成功率高嗎?或我方可主張因簽要約書過程中之瑕疵(無完整審閱期、無房地產說明書等等)提出約1~3萬元之賠償金即可?
3. https://d24o4k0vdyt0z8.cloudfront.net/quote.user.uploads/20240423/9dd011073774120d170d434c23d04cc847557131b5a732567bfba95b551776bd8b3572c95249cbfa494c4f31e897aeb328aefdb80abe60f4bb3a85d9051e2ce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