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多份收入、想讓自己生活更精彩、想體驗斜槓人生,這些都是成為接案人的共同理由。但是面談、提案以及簽約這些細節該如何執行?本篇就由資深接案人來一一解惑你在接案之路會遇到的狀況。

1. 確認自己專業是什麼?

 

是文字設計企劃還是攝影

對許多想接案或是嚮往所謂斜槓人生的人而言,第一步就是要釐清自己的專業是什麼?可以是和上班的工作內容相近,也可能是八竿子打不著的第二專長。

有些人也許白天是門市人員,但因為自己精進美編排版技巧,和出版社合作,成為特約美編,稿酬以接案方式計費,增加收入。

又或者有人是會計師但同時也是業餘攝影師,利用假日接案,拍攝活動外拍、婚禮紀錄等,讓自己有多一筆額外金流。

總之,對於想接案,不能只是光僅是想,要真正搞清楚自己能拿出什麼專業來糊第二口飯吃。

 

2. 接案面談技巧

 

江湖在走,氣勢要有

一旦確認自己的第二專長後,透過適合的平台或人脈找到案主後,意思就是「有可能發案給你的人」,接下來很重要的關鍵步驟即為面談。

面談地點多半是在案主的公司、工作室,或是咖啡廳,若是約在太奇怪的地方,務必提高警覺,畢竟是沒有見過的人,還是小心為上。

建議提早十分鐘抵達,這個小動作也能讓案主感受到想拿到這份案子的熱忱與企圖心。 接案的面談和應徵工作的面試有點類似,卻不盡相同。類似的地方在於,目的皆為希望達成雙方都滿意的結果,不論是在報酬、合作方式以及交涉過程。

不同之處,則在於接案是憑藉著專業,解決案主的需求,這和傳統低聲下氣求得一份工作,是很不一樣的。

當然,面談過程中,禮貌還是要有,不遲到、儀容得宜,這都是很基本的。口條清晰、台風穩健的特質也會很加分。

試想,今天如果你是案主,會將案子發給從容自信,看上去辦事穩帖妥當還是看起來有點兩光,唯唯諾諾的人呢?

接案面談技巧 :江湖在走,氣勢要有

  

3. 如何談出好價碼?

 

不獅子大開口也不委屈自己

面談過程中,可以提到自己過去的相關經驗,最好是在面談前,將作品集的電子檔提供給案主參考,但需提醒案主僅供參考,勿外流做為其他用途。因此,平時累積與整理自己的作品是非常重要的。

每件案子最終成交的價碼會因為案主預算、雙方交情以及案主認為他應該付多少成本來訂。

看到這裡,會不會覺得,天啊怎麼都是案主在喊價?其實不盡然,接案的人,心裡一定要有個底限,以及要教育案主「做多少事情,收多少費用」的觀念。

條列化完成這件案子所需的費用,一項一項列出來,讓雙方都清楚,針對某項費用過高或過低,再詳細討論出一個共識。

 

4. 簽約內容停看聽

 

白紙黑字,魔鬼藏在細節裡

 

當雙方面談交涉到一定程度時,會進入到簽約的階段。為了避免雙方口說無憑與日後紛爭,請勿忽略簽約這個步驟。

如果案主沒有主動提簽約,接案者在執行前,也請勇敢向案主提出簽約,因為遇到惡劣案主不履約付款也是時有所聞。

通常簽約內容包括:雙方姓名〈一般稱為甲方、乙方〉、合作專案名稱、合作內容〈這部分愈詳細愈好,例如一篇稿費多少、字數多少、圖片畫素多大、圖片尺寸規格等要求都要明確註記〉、稿酬、交稿日期、付款時間與方式〈現金轉帳或支票〉、預扣金額,以及雙方簽名用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上述的細節缺一不可。

在正式簽約前,雙方務必仔細看過合約內容,一旦同意與簽名用印,即代表生效並有法律責任。

簽約內容停看聽 :白紙黑字,魔鬼藏在細節裡

 

5. 稿費入帳二三事

 

二代健保、預扣10%、藝文工會

對於獨立接案的人來說,賺了稿費等於有收入,也就要依法繳所得稅。除非是有成立工作室或公司,一般而言,所得稅必須收取10%。

這10%的稿費當然不是無故消失,而是「預扣」上繳國庫,至於來年是否會退稅以及退多少稅,則會視當年度的「執行業務所得」總收入來判斷扣除額級距。

接案的稿費收入在報稅試算單上稱為「執行業務所得」會與常規性的「薪資」分開計算〈就是你白天上班族的薪水〉。是不是有點複雜,不過放心,聰明有智慧的國稅局都會幫你計算好,但前提是案主有依法報帳。

至於二代健保,扣除比例為2%,扣除條件從原本單筆稿酬高於5000就會扣,現在則是單次受領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現行基本工資為23,100元。

舉個例子,稿費5萬元,但因為要扣10%所得稅,加上5萬有超過基本工資,要再扣2%二代健保。

所以實際收到的稿費是50,000-[50,000(10%+2%)]=44,000元。

如果自行評估單筆收到的稿費容易超過基本工資,又不想被扣2%二代健保的話,可加入藝文工會,則能免扣2%費用。是否要加入藝文工會並無強制,可依自身情況考量。

結語

稿費入帳二三事 :二代健保、預扣10%、藝文工會

看似輕鬆的接案,其實暗藏許多眉眉角角,從面談、提案、簽約到開始執行,每一個細節馬虎不得,畢竟接案就是靠專業在賺錢,誠信至上,斜槓人生過得精采過得漂亮。

  •  
  •  
  •  
  •  
  •  
  •  
  •